close

  點到為止 NEW CULTURE VIEW濫賣處方藥無異於犯罪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  2014年4月19日央視《焦點訪談》播出《喝藥?嗑藥?》,沈陽小伙喝咳嗽藥水上癮,甚至持刀搶錢去買藥;江蘇興化市小伙朱某也喝藥水上癮,3年花上百萬元,還落了一身病。
    讓他們淪為“癮君子”的是一種止咳藥水,醫學上稱為復方磷酸可待因溶劑,主要成分是磷酸可待因、鹽酸麻黃鹼等,這些成分雖然屬於毒麻類藥品,但是組合鎮咳作用很強,在正常劑量、合理使用下不足以成癮,不過長期服用就會造成藥物依賴,並且會損傷人的中樞神經。
    事實上,這種藥屬於處方藥。處方藥不同於糖果,吃錯了甚至會死人,正因此,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》對於銷售處方藥有著嚴格限制,消費者必須憑醫師處方纔能購買。可見,藥店、診所並不同於商場超市,並不能任憑患者隨意買藥,不僅應當主動按照規定開藥,還須承擔起指導患者用藥的職責。
    可遺憾的是,每個“咳嗽藥癮君子”背後都有一個甚至多個無良藥販,這些人也許有著正規售藥許可,然而,他們為了從癮君子身上榨取利潤,無視藥物管理規定,更不顧他人人身健康。這些人真的不知道處方咳嗽藥的危害性嗎?答案是否定的。賣給朱某藥品的診所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,這種藥“小劑量不會上癮,劑量大了容易上癮。”《處方管理辦法》規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,如果嚴格依規用藥,悲劇顯然不會發生。可是,新聞中朱某在這家診所買藥根本不需要出具處方,甚至診所還整箱整箱地送貨上門,而原本進價只需20多塊錢的藥品也被賣到了100乃至200元,其中暴利令人咋舌。
    違法銷售瞭如此之多的處方藥,診所負責人卻稱這些藥都有正規來源,說明我們對於類似具備危害性的處方藥並沒有一套完整的登記、管理、限制流通、倒查制度。更遺憾的是,對於相關違法行為懲罰過輕,根據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》,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,“責令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;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,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”。
    這些無良藥販子濫賣一次藥,恐怕就不止一千元了,正是低代價的違法成本讓他們和毒販一樣瘋狂。其實,從社會危害性看來,濫賣處方藥就是一種犯罪。根據刑法,這些人明知濫賣處方藥會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,而放任這種傷害,如果“癮君子”受到了輕傷以上傷害或者死亡,藥販子則將構成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。
    當然,回到問題根源,還在於完善處方藥的生產、管理、銷售流程,加強備案、監管、追責,讓其早日回歸法治軌道,讓喝藥變嗑藥的悲劇別再發生。
  舒銳  (原標題:濫賣處方藥無異於犯罪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j43ljqay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